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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351次    时间:2024年5月8日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进行抚顺炭素零星工程招标。招标信息公开如下:
  一、工程名称
  零星工程。
  二、招标内容
  抚顺炭素零星工程。
  三、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验收。
  四、合同形式
  非固定总价合同。
  五、工程量及工期要求
  (一)施工总量:维修面积约115平米(包含墙体及地面维修,墙体砌筑),防水总面积约1415平米(含原旧防水拆除),阳光板更换总面积约1286平米(含原彩板拆除)。
  (二)施工要求:防水材料要求4±0.2mm厚、-20℃,必须为东方雨虹、科顺、大禹、禹王、华龙、宏源其中一种。阳光板要求厚度为2.0±0.2mm,必须为恒业、翔达、创源、盛嘉,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由于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投标人书面报招标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施工工期:23个日历天,由于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投标人书面报招标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17时。
  (二)招标时间:2024年5月16日14时。
  (三)招标地点:抚顺炭素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招标形式:现场招标。
  七、投标条件
  (一)具备相应资格专业工程施工或设备制造单位,且设计安装的设备系统在炭素行业有成功的业绩,投标时必须附近3年内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报名提供的资质及资料:具有与本工程要求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工程总承包实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四)投标人在现场安装调试的人员,应遵守招标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五)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用于本工程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负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索赔。
  (六)由于招标人未给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际顺延。
  (七)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招标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投标人未进行采购、设计制造的,不支付费用;已进行采购、设计制造的,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八)其他约定事项,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派人员参与分步、分项及整体工程设计提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验收等工作。
  八、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书、委托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满5年及以上)、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投标预算书等,技术标中要有工程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技术文件。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需提供两套标书(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邀请函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邀请函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邀请函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
  九、付款方式
  (一)付款进度:施工验收完毕,按照合同签订条款进行支付,承包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按照合同总价90%付款,合同总价剩余的10 %作为一年期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无质量异议发包人一次性支付质保金给承包人。
  (二)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半年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十、招标要求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材料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结束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三)招标文件发出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四)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五)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六)参加招标会议的投标单位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出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参加本次招标会的委托书;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其投标无效。
  (七)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必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确认或加盖企业公章方可有效。
  (八)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向抚顺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缴纳完毕,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九)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0元。
  (十)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方式缴纳(公对公)。
  (十一)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号:214411645018010013049。
  (十二)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全额无息退还。
  (十三)中标人需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时,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缴纳。
  (十四)中标人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时,要求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施工,且人证一致,经过抚顺炭素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同时要求施工前必须有经过审批同意的安全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十一、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邀请函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投标人进入厂区施工必须遵守抚顺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招标人信息
  (一)单位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三)联系电话:18642385680。
  十三、抚顺炭素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642387003(公司法务部)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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