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拟定于2024年10月10日进行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招标信息公开如下:
一、工程名称
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
二、招标内容
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批。
三、验收标准
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
四、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工期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按照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报告编制完成。
(二)由于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投标人书面报招标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60日历天后,报告未如期编写完成,每延误一天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1%的违约金,直至报告编制完成,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时。
(二)招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10时。
(三)招标地点:抚顺炭素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招标形式:电子招标。
七、投标条件
(一)具备相应专业资格,投标时必须附近5年内炭素行业、相关行业、方大集团内企业、大型国企、10万元以上的环保咨询等业绩合同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报名提供的资质及资料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三)报告编制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投标人在现场调研,应遵守招标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五)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于本项目外;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负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索赔。
(六)由于招标人未给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际顺延。
(七)由于项目审批等原因叫停而终止合同或招标人要求解除合同时,投标人报告未编制完成、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不支付剩余费用;已编制完成报告、已取得批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费用。
(八)其他约定事项,抚顺炭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涉及的各个方面,投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委派人员参与。
八、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书、委托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投标预算书等,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需提供二套标书,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二份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
九、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投标人开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进度款: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进度款,投标人开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验收款: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的验收款,投标人开具合同总价4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支付方式:本项目银行转账结算,投标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招标要求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材料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中要有企业业绩、资质文件、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结束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文件发出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七)参加招标会议的投标单位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出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参加本次招标会的委托书;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其投标无效。
(八)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必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确认或加盖企业公章方可有效。
(九)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向抚顺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缴纳完毕,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十)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
(十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方式缴纳(公对公)。
(十二)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抚顺交望支行
账号:214411673018010015596
行号:301224003058
(十三)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全额无息退还。
(十四)中标人需缴纳合同总价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时,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缴纳。
(十五)参加招标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投标书电子版,发送至抚顺炭素招标指定邮箱fstsxmzb@163.com,抚顺炭素组织标前会议审定参加招标单位资质符合情况。标书电子版包含投标函、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书、委托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业绩、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电子版标书不包含投标预算书、投标报价书。
十一、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三)投标人进入厂区必须遵守抚顺炭素各项管理制度。
(四)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涉及的环保监测由抚顺炭素负责。
十二、招标人信息
(一)单位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三)联系电话:18642317101
十三、抚顺炭素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642387003(公司法务部)
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公告.doc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