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
升级项目社会稳定评价技术服务
比价邀请函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炭素)拟定于2024年11月22日进行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社会稳定评价技术服务比价,比价信息公开如下:
一、工程名称
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社会稳定评价技术服务。
二、比价内容
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社会稳定评价技术服务,顺利通过评审备案,取得报告、批复。
三、验收标准
过评审备案,取得报告、批复。
四、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工期要求
(一)按照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45日历天通过评审备案,取得报告、批复。
(二)由于比价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的,投标人书面报比价人批准后工期予以顺延。
(三)45日历天后,未如期通过评审备案,取得报告、批复,每延误一天投标人向比价人缴纳1%的违约金,直至通过评审备案,取得报告、批复,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六、比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7时。
(二)比价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
(三)比价地点:抚顺炭素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比价形式:电子比价。
七、投标条件
(一)具备相应专业资格,投标时必须附近5年的,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稳定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报名提供的资质及资料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应的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人在现场调研,应遵守比价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四)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等,未经比价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于本项目外;如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应负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索赔。
(六)由于招标人未给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按实际顺延。
(七)其他约定事项,抚顺炭素社会稳定评价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投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委派人员参与。
(八)参加比价单位于11月21日前,将投标书电子版,发送至抚顺炭素比价指定邮箱fstsxmzb@163.com。
(九)投标单位必须注册满5年。
八、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书、委托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投标预算书等,投标人的标书必须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但不限于以上要求内容。
(二)投标人需提供一套PDF电子标书。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比价邀请函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比价邀请函在发出三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比价邀请函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标书。
九、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投标人开具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验收款: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社会稳定评价技术服务,顺利通过评审备案,取得报告、批复,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70%的验收款,投标人开具合同总价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60日历天未顺利通过评审备案,未能取得报告、批复的,投标人返还30%的预付款。
(四)支付方式:本项目银行转账结算,投标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比价人信息
(一)单位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三)联系电话:18642317101
十一、抚顺炭素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642387003(公司法务部)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抚顺炭素节能降碳智能化整体技改升级项目社会稳定评价技术服务邀请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