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拟组织采购招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杂品
二、标的物指标要求
(一)所供物资是由正规厂家生产制造的。
(二)物资应符合我公司生产单位要求及条件。
(三)所供物资质量执行国家标准,或不低于我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此物资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四)如质量有问题、按合同要求执行。
(五)供方对所交付的物资实行“三包”,并向需方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经营、运输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交货地点:汽运到需方厂内指定地点。
五、交货日期:严格按照合同签订到货时间执行。
六、招标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方式:电子投标。
(二)投标办法及邮箱账号:将标书及报价单投送至下列邮箱,邮箱号fstscgzb@163.com。
(三)投标方式:响应招标的单位,请在2021年3月22日13时前将标书、报价单发送至邮箱,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四)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3月22日13时30分。
(五)开标地点: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标书费和中标保证金:
(一)此次电子招标不收取标书费或资料费。
(二)经过第二轮报价后综合排名最高的1-3家单位为预中标备选单位(有继续跟标意向的单位,正常吸纳),经最终报价后,选中中标单位需向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中标履约保证金500元。
(三)不缴纳中标履约保证金的单位,按照废标处理。
(四)中标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现金、银行电汇方式交与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中标单位在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有往来账务的,经双方确认,可转为中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交过保证金的并未退回的,可以继续作为本次保证金),银行账号为: 交通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214411645018010013049)。
(五)中标单位的中标履约保证金自公布中标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完成合同服务后退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有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中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中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或自动放弃中标或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八、投标办法: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单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技术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或招标报价单在发出后,招标人在开标前可对招标文件或招标报价单进行修订、补充和二次投报,同时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告诉招标人。
(三)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单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报价单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投标人保密,招标人多轮议标最终选定中标方方式。
(五)投标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必须提供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投标委托书。
(六)开标当日,投标人用于联系业务的电话或邮箱必须保证通畅;招标人发布报价信息后,投标人必须按照通知或公告中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报价。
(七)标书和每轮的报价单必须发送至fstscgzb@163.com邮箱,以其它方式送达的报价单和标书无效。
(八)标书或报价单未按照公告要求制作且与公告内容不符的,按照废标处理。
(九)第三轮及以后轮次的报价单(含经商务洽谈后最终确定的报价单),必须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十)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以招标人的临时通知为准。
九、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发票,需方财务挂账两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十、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二)联系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西段47号; 邮编:113001
(三)联系人: 刘雪颖
(四)联系电话:18642317309
十一、附件
(一)招标物资清单
(二)投标报价单
(三)诚信承诺书
(四)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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